我们的楼书设计缺什么
2000年4月17日,香港特区政府宣布了《未建成住宅物业销售说明条例草案》,规定售楼说明书内容必须提供充足及准确的资料,包括:位置图示、布局图、楼面平面图、楼面面积(包括出售面积和建筑面积,共用面积组成及分摊方法)、装置、粉饰和示范物业,其他诸如:“泊车们、政府租契合公契的主要条款、保养期、落成日期、斜坡维修、价目表、发售单位的数量、按揭及付款计划资料,以及所缴付的其它费用”等内容,也必须在楼书中予以详细说明。 与香港相比,我们的楼书还存在很大的不足。尽管在制作方面越发新颖、精美,富有创意甚至成本昂贵,但大多数仅仅是发展商和销售公司用来吸引消费者的一种广告手段,这样就失去了售楼书原本的存在意义,毕竟它是让消费者了解楼盘的详细情况的平台。再比如,虽然有不少售楼书向消费者提供了一些简单的楼盘数据资料,但以“朦胧为美”,对消费者关心的许多实质性问题往往避而不谈,给消费者最终的购买决定造成了很多困难和不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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